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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自由時報電子報

〈自由廣場〉政治管治司法?

2014-06-21◎ 吳景欽台北地院民事庭長張瑜鳳,遭司法院決議免兼庭長一職,由於其曾審理王金平黨籍案並判國民黨敗訴,致引發政治力介入之聯想。二○一一年,立法院通過法官法,其中的第十一條總算將庭長的任免加以法制化。只是關於庭長續任與否之決定,僅在此條文第三項言明,司法院應徵詢該庭長曾任職法院法官之意見,但關於如何形成此決定,根據此條文第五項,還是委由司法院以辦法補充之。如此的規定,等同是種空白授權,由司法院恣意決定庭長續任與否之問題,恐繼續存在。因依法官法授權,並由司法院所制訂的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,其中第四條第一項,對於庭長是否續任的考核,除徵詢任職法院法官與院長的意見外,竟又附加母法所無的上級法院法官之意見,不僅嚴重違反上位法,亦使對庭長的考評,完全流於一種浮面、膚淺且極度主觀的印象判斷。而雖依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,司法院須設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,來防止決定的恣意與專斷,但十一位審查委員中,竟規定司法院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各高等法院院長等五人為當然委員,再加以法官代表三人,屬法院系統者早已過半,即便有檢察官、律師與專家代表之加入,實也無足輕重。(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)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opinion/paper/7894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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